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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20/2003
公佈日期
2003-06-2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教學;教育
/
基礎教育
/
小學教育
/
運作
/
教育機構
/
摘要
在官立小學設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
頁數
第646-647頁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
相關法規
第11/91/M號法律,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第20/2003號行政命令,在官立小學設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
第11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北區中葡小學及氹仔中葡學校,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第1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何東中葡小學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第7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許可“巴波沙中葡小學幼兒部”運作。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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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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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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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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