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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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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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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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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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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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法律制度 / 社會保障 / 疾病援助 / 賠償 / 工作意外 / 職業病 / 社會保險 / 罰款;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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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規定的限額。(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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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1-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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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經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01號法律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2007號法律修改的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規定的限額。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06號行政命令附件中關於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