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1/2004
-
公佈日期2004-07-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標誌 / 勞工事務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
摘要核准勞工事務局的標誌。
-
頁數第1251-1252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於公佈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
默示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所指附件九涉及勞工暨就業局的標誌部份。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