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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21/2021
  • 公佈日期
    2021-06-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21 /
  • 摘要
    修改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頁數
    第1003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87/2021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