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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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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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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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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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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最低限度 / 最高限額度 / 法律制度 / 社會保障 / 疾病援助 / 賠償 / 工作意外 / 職業病 / 社會保險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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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四十一條第五款a項及b項、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限額。(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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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24-45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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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四十五日起生效。
調整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四十一條第五款a項及b項、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限額。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06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89/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24號行政命令廢止附表中有關第40/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五十條第四款所定限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