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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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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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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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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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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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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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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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74-12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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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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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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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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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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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