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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29/2011
  • 公佈日期
    2011-06-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2011 /
  • 摘要
    修改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頁數
    第1274-1275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