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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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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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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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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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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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標誌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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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教育暨青年局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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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24-15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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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教育暨青年局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1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第1/2021號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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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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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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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