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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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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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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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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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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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規範;規定;規條 / 含硫量 / 車用輕柴油 / 燃料:石油 / 發動機 / 機動車輛 / 稽查;監督;監察 / 化學分析 / 環境保護 / 環境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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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車用輕柴油的含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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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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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九十日後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49/2000號行政命令。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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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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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