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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2006
  • 公佈日期
    2006-0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規範;規定;規條 / 含硫量 / 車用輕柴油 / 燃料:石油 / 發動機 / 機動車輛 / 稽查;監督;監察 / 化學分析 / 環境保護 / 環境委員會 /
  • 摘要
    訂定車用輕柴油的含硫量。
  • 頁數
    第78-79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九十日後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49/2000號行政命令。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