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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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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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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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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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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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兌換臺 / 博彩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兌換活動 / 兌換 / 兌換制度 / 娛樂場;賭場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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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永利”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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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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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37/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一條。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3/2024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