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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2008
  • 公佈日期
    2008-0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兌換臺 / 博彩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兌換活動 / 兌換 / 兌換制度 / 娛樂場;賭場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永利”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 頁數
    第266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37/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一條。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3/2024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