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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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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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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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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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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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政府代表 / 公證書 / 合同 / 批給合同;特許 / 批給;特許 / 公共服務 / 海上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旅客;乘客 / 碼頭 / 氹仔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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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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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1-15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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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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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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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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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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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