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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2/2007
  • 公佈日期
    2007-10-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政府代表 / 判決之執行 / 認可;確認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訂《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頁數
    第1631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