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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3/2005
  • 公佈日期
    2005-09-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政府代表 / 諒解備忘錄 / 公共衛生 / 衛生;健康 / 新加坡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在衛生領域的諒解備忘錄》。
  • 頁數
    第913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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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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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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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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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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