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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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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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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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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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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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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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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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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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