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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4/2001
  • 公佈日期
    2001-10-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標誌 /
  • 摘要
    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標誌。
  • 頁數
    第1176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