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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5/2012
  • 公佈日期
    2012-10-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制度 / 費用;稅率;收費 / 民航局 / 民航 / 勞務提供 / 職責 / 支付;繳付 / 空運經營人 / 空中運輸 / 航空器 / 登記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民用航空 / 證書 / 澳門國際機場 / 澳門航空規章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航空 /
  • 摘要
    訂定民航局在其職責範圍內所提供服務的收費制度。
  • 頁數
    第960-970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0/95/M號訓令及第231/95/M號訓令。
    本行政命令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的附則十二。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內(第8/2011號行政命令)(已廢止)。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內(第46/2013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