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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5/2014
  • 公佈日期
    2014-10-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 批給合同;特許 / 應用;使用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
  • 摘要
    修改經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並經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
  • 頁數
    第709-710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