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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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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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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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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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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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收費;票價 / 保險 / 民事責任 / 職業 / 服務提供者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最高限額度 / 最低限度 / 法律制度 / 醫療事故 / 衛生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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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及條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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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3-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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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1/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行政命令第一條所指的附件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