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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49/2010
  • 公佈日期
    2010-06-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投資 / 居留;居所 / 居住許可 / 續任;續期;更新 /
  • 摘要
    將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頁數
    第431-432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追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就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第14/95/M號法令的規定提出的任何申請作審批的一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