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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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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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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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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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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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兌換臺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博彩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兌換活動 / 兌換 / 兌換制度 / 娛樂場;賭場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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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法老王宮殿娛樂場”、“英皇娛樂場”、“金龍娛樂場”、“巴比倫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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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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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53/2011號行政命令廢止第一條的(金龍娛樂場)之許可。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2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3/2024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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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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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