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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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5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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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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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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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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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標誌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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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民政總署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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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43-23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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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但不影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第一組第98/2018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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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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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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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