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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53/2001
  • 公佈日期
    2001-12-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標誌 / 民政總署 /
  • 摘要
    核准民政總署的標誌。
  • 頁數
    第2343-2344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但不影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第一組第98/2018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