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57/2009
公佈日期
2009-11-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不生效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終審法院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終審法院
/
合同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2009
/
摘要
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利馬)
頁數
第1617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0/1999號法律,通過《司法官通則》。
第4/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各級法院法官的任命。
第46/2007號行政命令,將一名終審法院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第57/2009號行政命令,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
第70/2011號行政命令,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