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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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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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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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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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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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委任 / 確定委任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中級法院法官 / 中級法院 / 合議庭主席 / 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 / 第一審法院法官 / 第一審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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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命本地編制的司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分別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及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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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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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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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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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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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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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