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61/2009
公佈日期
2009-11-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司法官
/
外籍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合同
/
檢察院
/
2009
/
2010
/
摘要
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韋高度、高偉文、祈禮道)
頁數
第1618-161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0/1999號法律,通過《司法官通則》。
第5/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第43/2003號行政命令,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第41/2011號行政命令,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的官職。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