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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79/2017
  • 公佈日期
    2017-07-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費用;稅率;收費 / 的士計程器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 / 附加費 /
  • 摘要
    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二條。(核准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新收費表)
  • 頁數
    第892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14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5/2017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以及第二條第一款b項。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12/2018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二條第一款b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