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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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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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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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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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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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水 / 批給合同;特許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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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水錶直徑訂定最低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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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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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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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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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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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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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