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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9/2003
  • 公佈日期
    2003-03-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 批給合同;特許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03 /
  • 摘要
    按水錶直徑訂定最低用水量。
  • 頁數
    第311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