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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91/2010
- 公佈日期2010-09-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郵政服務 / 公共服務 / 公函 / 郵政局 ; 郵電局 /
- 摘要修改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第805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第3.11A.項(投遞無地址的“推廣易”函件)及5.1.2項(無地址的“推廣易”)。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4/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3.11 A.項(投遞無地址的“推廣易”函件)。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