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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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1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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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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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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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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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工業產權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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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簽訂,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在華盛頓修訂,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在海牙修訂,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在倫敦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里斯本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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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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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文告以第94/99號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六十九期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