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其他 (OUT) 184/99
  • 公佈日期
    1999-08-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協約 ;公約 / 著作權 / 文化遺產 / 葡萄牙 /
  • 摘要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簽訂,一八九六年五月四日在巴黎補充,一九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柏林修訂,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在伯爾尼補充,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在羅馬修訂,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巴黎修訂。
  • 頁數
    第2881頁
  • 註記
    本文告以第95/99號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六十九期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