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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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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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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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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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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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通告 / 外交部(里斯本) / 引渡 / 國際協議 / 罪行;犯罪 / 刑法 / 澳洲(澳大利亞) / 葡萄牙 / 澳門 / 1987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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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佈葡萄牙駐堪培拉大使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澳大利亞政府有關葡萄牙與澳大利亞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之引渡條約在澳門生效之憲法性要件已被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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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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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文告以外交部第34/96號通告的形式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七期第一組A。《引渡條約》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該條約是經一九八八年六月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二十九期第一組的第13/8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核准,以待批准;並經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六十八期第一組第58/88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第13/8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附於第70/GM/95號批示,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根據《引渡條約》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條約》於通知澳大利亞政府之日起計三十日後適用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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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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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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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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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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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