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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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1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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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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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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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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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通告 / 外交部(里斯本) / 協約 ;公約 / 銷售商標 / 分類;評核;評分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工業產權 / 知識產權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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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和勞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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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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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文告以第99/99號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九十二期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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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5/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經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內瓦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五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38/81號命令,通過《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以待批准
- 第99/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和勞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23/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訂於尼斯、經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議定書》修訂、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日內瓦議定書》修訂、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改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尼斯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的《尼斯協定》第五條修正案,以及商品和服務分類第八版。
- 第10/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關於對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及其他變動的生效之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已包括上述修改及其他變動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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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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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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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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