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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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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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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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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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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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通告 / 外交部(里斯本) / 協約 ;公約 / 污染管制 / 品質控制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邊界 ; 國界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聯合國 / 環境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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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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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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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文告以第107/99號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九十八期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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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37/93號命令,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 第107/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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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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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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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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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