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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3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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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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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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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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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市政條例 / 費用表;收費表 / 價格表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澳門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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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市政廳關於收費、價格及准照表的市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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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06-59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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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以澳門市政廳市政條例的形式刊登。
根據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6283頁的通告﹝其他類第406/2001號﹞,修改有關市政條例《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並增設第三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
根據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6285頁的通告﹝其他類第407/2001號﹞,修改有關市政條例《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八條第一款。
根據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十五條。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7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暫時中止徵收《淮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首次租賃登記費,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
本條例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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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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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