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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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3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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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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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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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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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更正;更改 / 協約 ;公約 / 民航 / 罪行;犯罪 / 犯罪 / 航空安全 / 航空 / 蒙特利爾 / 澳門 / 葡萄牙 / 外交部(里斯本) / 通告 /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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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外交部第110/99號通告,外交部藉該通告通知:已透過駐蒙特利爾葡萄牙總領使館通知作為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若干行為的公約》決議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並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通告已公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百零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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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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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文告以第13-E/99號更正聲明書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三期第一組A第二副刊。
更正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10/99號通告某些不正確之處(其他類第216/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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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5904號法令,通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之協定以待批准。
- 第110/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館,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3-E/99號更正聲明,更正外交部第110/99號通告,外交部藉該通告通知:已透過駐蒙特利爾葡萄牙總領使館通知作為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若干行為的公約》決議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並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通告已公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百零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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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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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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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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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