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392/99
-
公佈日期1999-12-1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協約 ;公約 / 預防犯罪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法律保護 / 葡萄牙 / 澳門 / 聯合國 /
-
摘要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頁數第8076-(584)頁
-
註記本文告以第136/99號外交部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二十一期第一組A。
-
相關法規
- 第9/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2/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五月五十一日第22/94號命令批准。
- 第2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 第20/9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以待批准。
- 第136/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