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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413/99
- 公佈日期1999-12-1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議定書;協議書 / 民航 / 葡萄牙 / 澳門 / 蒙特利爾 / 美國 /
- 摘要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頁數第8076-(595)頁
- 註記本文告以第191/99號外交部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七十四期第一組A。
- 相關法規
- 第47/99/M號決議,關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43/79號命令,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191/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