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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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04/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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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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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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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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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學習計劃 / 課程 / 管理 / 旅遊 / 旅館業場所 / 社會服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旅遊學院 / 高等專科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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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載於附件I、II及III內之旅遊及酒店管理課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184/93/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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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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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84/93/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6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旅遊課程易名為旅遊企業管理課程並核准該課程及酒店管理課程之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本訓令被視作默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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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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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