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07/99/M
  • 公佈日期
    1999-04-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體育設施 / 費用;稅率;收費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運作 / 澳門體育總署 /
  • 摘要
    修改「撥給澳門體育總署之體育設施之使用規章」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 頁數
    第867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74/94/M號訓令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訓令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