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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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0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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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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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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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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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體育設施 / 費用;稅率;收費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運作 / 澳門體育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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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撥給澳門體育總署之體育設施之使用規章」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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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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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74/94/M號訓令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訓令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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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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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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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