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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15/93/M
  • 公佈日期
    1993-04-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7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培訓課程 / 培訓計劃 / 進入(公職) / 晉升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氣象學 / 權限;管轄權 / 地球物理暨氣象台 /
  • 摘要
    給予四月十九日第66/80/M號訓令核准的規章第四至十四條新行文(氣象及地球物理特別制度職程之培訓課程)--廢止第66/80/M號訓令核准之章程第三條條文及十二月十三日第254/80/M號訓令。
  • 頁數
    第1923-1926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66/80/M號訓令第四條至第十四條,並廢止該訓令的第三條和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254/80/M號訓令之規定。
    透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4/94/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八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66/80/M號訓令第四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繼續生效。
    本訓令第一條被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所修改。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廢止《總章程》第十四條。
    本訓令被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