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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62/99/M
公佈日期
1999-05-2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經濟協調政務司
/
公證書
/
批給合同;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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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
/
出口
/
運輸
/
出售;銷售
/
電能
/
合同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作為修改澳門地區之電力生產、進出口、輸送、分配及出售之專利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頁數
第113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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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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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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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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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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