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64/95/M
  • 公佈日期
    1995-06-0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人員編制 / 司法程序 / 普通管轄法院 / 法院辦事處 /
  • 摘要
    在普通管轄法院設立一新程序科。
  • 頁數
    第728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6/87/M號法令附表中有關普通管轄法院的內容,該等內容曾被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公佈的第67/90/M號訓令及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公佈的第1/92/M號法律所修改。
    本訓令被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2/97/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