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73/89/M
  • 公佈日期
    1989-10-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0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規定 / 支付;繳付 / 商業銀行 / 手續費 / 經濟司 /
  • 摘要
    核准因簽發產地來源證銀行收取手續費之管制章程。
  • 頁數
    第5433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八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二副刊第67/89/M號法令生效之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