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74/95/M
  • 公佈日期
    1995-06-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4 I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合同 / 買賣合同 / 資訊設備 / 居民身份證 /
  • 摘要
    授權予身份證明司司長,代表本地區就取得有關製造新居民身份證之材料訂立合同。
  • 頁數
    第895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