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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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80/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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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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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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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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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章程;通則 / 社會福利 / 補充性社會福利 / 社會政策 / 公共職能;公職 / 社會服務 / 運作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行政暨公職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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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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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0-8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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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本訓令附件二(受益權利人證之格式)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所默示廢止。
本訓令第二條第二款被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08號行政命令所修改。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0/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