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85/93/M
  • 公佈日期
    1993-06-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規章;條例 / 廣播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設備 /
  • 摘要
    關於通過聲音無線電廣播發射台規章事宜。
  • 頁數
    第3513-3523頁
  • 註記
    本訓令自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凡不在本規章特別規定的,均採用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8/83/M號法令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8/86/M號法令所載的有關規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4號法律廢止《聲音無線電廣播發射台規章》第十條。
    (第21/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