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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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85/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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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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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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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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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規章;條例 / 廣播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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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通過聲音無線電廣播發射台規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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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13-35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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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凡不在本規章特別規定的,均採用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8/83/M號法令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8/86/M號法令所載的有關規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4號法律廢止《聲音無線電廣播發射台規章》第十條。
(第21/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