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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87/91/M
公佈日期
1991-10-1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1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標誌
/
社會保障基金
/
摘要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其標誌。
頁數
第411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84/89/M號法令,關於設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取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基金--撤銷八月十日第七八∕八五∕M號法令第五六條七款及第五九條至第六三條條文。
第187/91/M號訓令,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其標誌。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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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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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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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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