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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9/98/M
  • 公佈日期
    1998-02-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 常設基金 / 委任 / 權限;管轄權 / 總督 /
  • 摘要
    將總督之專屬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常設基金以及按照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所列之實體及部門委任管理該常設基金之負責人。
  • 頁數
    第101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6頁的更正書(第5/98號),更正第一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