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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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90/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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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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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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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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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澳門文化中心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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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對七月二十二日第177/96/M號訓令所指之負擔及支付期所作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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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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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77/96/M號訓令。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288/97/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