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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95/98/M
  • 公佈日期
    1998-08-1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籌設委員會 / 澳門文化中心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 摘要
    將總督之若干本身權限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該等權限係關於經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設立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執行職能。
  • 頁數
    第948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是次權限之授予,不妨礙收回有關權限及監管權。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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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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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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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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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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