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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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95/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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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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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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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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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授予 / 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籌設委員會 / 澳門文化中心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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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總督之若干本身權限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該等權限係關於經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設立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執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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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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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是次權限之授予,不妨礙收回有關權限及監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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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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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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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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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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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