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89/M
  • 公佈日期
    1989-01-0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建築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澳門基金會 / 東亞大學 /
  • 摘要
    訂定發出工程准照及進行工程檢驗之應收費用。
  • 頁數
    第62頁
  • 註記
    透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62/91/M號訓令,將本訓令第三條所定期限延長兩年。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