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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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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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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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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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文本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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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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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建築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澳門基金會 / 東亞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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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發出工程准照及進行工程檢驗之應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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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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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透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62/91/M號訓令,將本訓令第三條所定期限延長兩年。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