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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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01/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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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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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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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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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印花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印花稅 / 印花稅總表 / 稅捐與稅項 / 應用;使用 / 稟紙 / 財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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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根據《印花稅章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以燒燬之方法使無用之印花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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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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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根據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公佈的第17/88/M號法律所核准的《印花稅章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以燒燬方式將存於財政司收納處庫房及大西洋銀行之無用印花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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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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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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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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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