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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05/95/M
公佈日期
1995-07-10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8 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污水
/
廢物處理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7
/
污水處理廠
/
路環島
/
摘要
許可就「建造路環污水處理廠之設計、顧問服務及監察」訂立合同。
頁數
第96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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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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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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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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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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